关于拟将刘普、张丽子、刘佛龙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拟将刘普、张丽子、刘佛龙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刘普同志于2015年10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5年11月2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6年6月20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16年11月22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17年11月22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张鑫华同志、孙玉齐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支部大会2017年11月28日研究、票决,同意刘普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张丽子同志于2015年10月22日提出入党申请,2015年11月2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6年6月20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16年11月22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17年11月22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王晶晶同志、马航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支部大会2017年11月28日研究、票决,同意刘普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刘佛龙同志于2014年12月14日提出入党申请,2014年12月29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6年1月16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16年11月25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17年11月25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为韩晶晶同志、淡冰同志。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支部大会2017年11月28日研究、票决,同意刘普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止(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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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