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商洛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学院!
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学院
教学管理

日常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管理>>日常管理>>正文
综合实习学生手册
2014-09-22 16:49  

院 别

专 业

姓 名

学 号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教务处印

说 明

1.填写实习手册是为了使学生更好地记载实习的全程情况,使教师较全面地了解、指导和检查学生实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实习质量。

2.学生填写实习手册时,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3.实习手册是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学生需按实习手册中各栏内容认真记载,并送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4.实习结束,《实习手册》交所在学院保存。

商洛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作为本科教学的主要实践环节,对于了解社会及专业发展现状、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教学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以培养高素质、强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第三条 安排实习应贯彻“就近就地、专业对口、长期稳定”的原则,科学择点、合理布局,逐步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

第四条 积极发挥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作用,实习应结合实际任务,努力为实习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支持。

第二章 实习分类

第五条 实习教学按内容分为四类: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实习四种,按地点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1.认知实习:一般安排在第I、II短学期。认知实习一般采用录像、参观、调研等方式进行,学生通过对本专业的专业调研活动,了解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学术水平、发展趋向以及存在问题,培养学生的观察、思考及调研能力,为后续课程和进一步的实践活动打下基础。

2.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为完成某门课程所安排的调研、参观等活动,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及分析能力。

3.专业实习:在修完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之后进行。使学生按照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接触实际,深入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及进行专业性的业务实践,使学生学习生产组织、管理知识,开扩视野,拓宽知识面,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在学生学完全部专业课之后,毕业论文(设计)之前,通过到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实习。通过毕业实习,学生学习实际产品研设程序、方法,掌握工艺要求、加工条件,了解产品使用情况、用户意见及其经济效益,收集资料,为毕业论文(设计)打下基础。同时,通过上岗见习,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性质、职责、程序、方法,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5.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完成的实习教学。

6.校外实习:在企事业单位完成的实习教学。

第三章 实习教学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3.根据各学院实习计划进行实习经费的年预算。

4.审核各类实习大纲、计划的制定、修订。

5.督促、检查各专业的实习准备工作,协助做好实习单位联系及实习计划落实工作。

6.深入实习现场,做好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

1.按照培养计划和实习教学的实际条件,制定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教学的目的、任务、学习内容及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法等。

2.依照实习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制定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收集和整理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组织编写实习指导书或选定实习教材。

4.负责实习的准备、组织、实施工作。实习前要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联系和计划落实工作。各学院的教学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要向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要求,对学生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实习中不出事故,特别不能出现大的人身、设备事故,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计划等教学文件,介绍实习方式、方法、内容,公布实习时间、地点、报到方式等等。

5.遴选责任心强、实践知识丰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与结构要合理,相对稳定。

6.积极联系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加强厂校联合,开展产学合作教育,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7.开展各种实习教学研究活动,探索实习教学改革途径,改进实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8.制定成绩评定标准细则,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工作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填写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表,报所在学院审核。

2.负责实习前的实习单位联系、实习资料准备、劳保用品借用、实习经费预借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深入实习接受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具体落实实习内容。同时,还要为师生安排好食、宿等生活问题。

3.教师要认真备课,要熟悉接受单位的生产情况,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掌握设备的性能特点,为实习指导、答疑工作做好准备。实习中要讲究指导方法,每一环节进行前要做集中讲解,提出一定量的思考题、讨论题,布置下一阶段实习任务,现场指导采用质疑、答疑相结合的方法,培养学生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实习逐步引向深入。

4.要及时督促、检查、指导学生记好实习笔记,分阶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总结报告。对学生要严格管理,制定实习中的考勤、作息、请销假等管理制度,并坚持执行。

5.实习中,教师要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实习,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6.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请示、汇报,必要时要与接受单位或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7.要严肃、认真地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

8.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存档。

第四章 学生实习守则

第九条 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遵照实习教学指导书和教师的要求,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

第十条 学生实习前必须按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学习实习大纲、计划及必要的预备性知识,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做好实习准备。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原则上不得请假,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实习中缺课时间累计达到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

第十二条 实习过程中,自始至终既要深入实际勇于实践,又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 实习考核规定

第十三条 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笔记、实习总结报告、考试等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可在现场邀请技术人员参加,采用口试、笔试、动手操作、综合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各学院应当制定出符合本专业特点、切实可行的“评定标准细则”,教学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及以上):全面达到实习大纲要求。

实习表现:态度端正,遵守实习纪律,实际操作熟练,并做到勤看、勤问、勤思考(以下简称“三勤”),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实习笔记:内容完整,重点环节详尽,个人观察内容丰富,个人体会全面深刻;

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全面,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字迹工整,图文并茂,收获大,体会深刻,或对施工技术、组织管理等方面提出独特的、有实用价值的见解;

2.良好(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较全面地完成实习大纲要求。

实习表现:态度端正,遵守实习纪律,“三勤”较好,能较顺利地进行实际操作;

实习笔记:内容完整,重点环节较详细,个人观察内容较丰富,有个人体会内容;

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全面,层次清楚,能理论联系实际,书写工整,并体现出一定的思想体会内容;,或对施工技术、组织管理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3.中等(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完成了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实习表现: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基本做到了“三勤”,能完成独立的操作项目,但缺乏主动性;

实习笔记:内容完整,基本体现出重点环节,个人观察、体会内容很少;

实习总结报告:内容不够全面,但能基本反映实习内容和个人收获情况,表达正确;

4.及格(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基本达到了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实习表现:态度基本端正,无大的违纪行为,基本完成实习内容并可以进行一般的独立操作;

实习笔记:基本体现了实习内容,但重点环节不突出,缺少个人观察、体会内容;

实习总结报告:内容不全面,只反映出实习的部分内容(要超过60%),表达无大的原则错误,字迹较潦草;

5.不及格(60分以下):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均属不及格。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1.缺勤达到实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2.未完成实习大纲规定任务;

3.不能独立操作,回答问题有原则性错误,无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遗漏较多,条理不清,字迹潦草者。

第十七条 因故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 实习总结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指导老师应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写出实习情况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实习过程、指导方法、实习质量分析、实习中出现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经验体会、工作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于每学期末写出本学期的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专科学生实习人周数、实习班次、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指导实习的教师基本情况(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出勤人次以及总人次)典型经验等,并送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对实习教学进行总结表彰,研究实习改革的有关措施,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实习改革成绩特别突出者,要组织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六条 实习计划、教学大纲、实习总结及有关实习资料,应于每年底存档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商洛学院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师生的自律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教学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教学活动,主要有毕业实习、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参观、课程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含军事训练、院内劳动及假期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 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消灭隐患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努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职能部门和各院(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或各院(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和教研室主任是具体负责人;实验、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有维护实践教学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领导和组织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对各院(部)的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实行监督、督促及检查。研究和解决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六条 各院(部)、实验室或教研室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实践教学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条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安全职责:

1.在实践教学前,组建安全和应急组织机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原则进行实习安全编组和应急编组,尽量避免女教师、女学生单独编组,确定安全小组组长;

2.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掌握安全事故常规救援方法与技巧,增强学生安全应变能力;

3.外出实践教学时,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其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医院等部门的联系方式,在食宿地必须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加强学生实践教学期间日常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时,担任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6.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践教学动态,指导(带队)教师要做好实践教学记录,按时向学院反馈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实践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发生人员走失或失踪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防范

第八条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和防范,各院(部)应将实践教学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系(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教研室和实验室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各院(部)开展的安全教育须有记录。

第九条 各院(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纪律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触电、摔伤、碰伤、轧伤、烫伤、车祸、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并和实践活动计划一并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第十条 各院(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公共财物的安全,各院(部)及其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仪器)安全操作规程。特别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出入实验室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2.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学生在实验或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指出注意事项,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按设备(仪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实习。

3.各院(部)及其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整改,特别是对防火、防盗、防水方面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各实验室在节假日期间和非工作时间要切断一切电源、气源,关闭水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对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实习实践教学环境,确保师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院(部)务必做好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1.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包括校外各种实习,毕业设计中的实践环节)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实践教学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2.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3.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必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在学生外出实习前,各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必须对指导(带队)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每名学生购买保险;

4.对实践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应作出预案,并在实践教学前召开师生动员会,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安全方面要求,并严格执行;

5.在进入实践教学现场前要请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前要做好有关必备物资的准备,如:相关蚊虫叮咬药品、轻微受伤药品、相关的保护设备等。集体住宿时要选择有防火设施,通风良好,有安全保障的场所;

7.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时,要选择安全保障设施齐备的地方或场所。对室内外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教具等要进行认真排查。使用交通工具时,严禁租用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严禁乘坐超载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

第十三条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学生要服从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

2.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严禁去各类娱乐场所及网吧等地活动,严禁到山塘水库及江河湖泊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以及严禁到有安全隐患提示的地方去;

3.学生出行在外时要遵纪守法、注意举止文明,要认真了解和尊重当地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指导(带队)教师或有关教师报告,经批准后,结伴同行,随时保持联系,快去快回。要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在接触、使用和操作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和化学药品时,要先了解它们的特点、性能、操作要领,要严格按照有关人员示范的操作规程,并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严禁随便触摸、拨弄活动现场的电闸、开关、按钮及贵重精密仪器等;

5.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意外的发生;

6.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要注意饮食安全。不喝生水,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

7.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未经指导(带队)教师允许,不得到与实践教学工作无关的场所活动,不得从事与实践教学无关的活动;

8.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中途因身体不适等各种原因需返校者,必须有人陪伴。在活动结束后,途中须回家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指导(带队)教师同家长取得联系;单独回家的同学安全到家后,要及时告知指导(带队)教师;

9.在校外走失或失踪者,应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等适当形式及时与指导(带队)教师、其他师生、熟知的人联系,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预防二次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发现者、知情者、受害者应立即通过口头、电话、手机、哨子、喇叭等适当形式向指导(带队)教师或其他师生报告,报告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址、具体地点(包括名称、楼层及房间号等)、事故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并及时采取积极的自救或救援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个人外出实习。如确实需要,学校和学生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审批手续,同时,各学院要确定联系教师,定期与外出实习学生联系,做好联系记录,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审批手续为:学生提出申请,然后报各院(部),由各院(部)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或离校活动的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将不予承认。

第十五条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的,必须与学院签订《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各院(部)应将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家长姓名、家庭地址、指导教师姓名、实习单位及地址、家长、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以便备查。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科技小组等校外实践学习活动,须经院(部)同意,方可进行。相关职能部门、院(部)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和安全教育,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十七条体育课和军训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根据学生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各院(部)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等体育竞赛或考试(测试)时,有病、身体不适者可以不参加。

第十八条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实践教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实践教学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在实践教学期间,学生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因不遵守本办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各院(部)或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系,同时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一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各院(部)或实验、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各院(部)或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灾。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各院(部)或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过程上报。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未经学院同意所进行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院不负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院(部)及指导(带队)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于不按有关规定、不负责的系(部)或教师、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遵循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习工作计划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周 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 周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实习记事及体会:

实 习 总 结

商洛学院学生综合实习成绩评定表

序号

评 分 内 容

分值

得分

一、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分

60

1

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20

2

实习出勤率

95%以上

18-20

85%至95%(含)

16-18

75%至85%(含)

12-16

75%以下

0-12

3

实习总体评价

优秀

18-20

良好

16-18

中等

14-16

及格

12-14

不及格

0-12

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评分

40

1

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20

2

实习总体评价

优秀

18-20

良好

16-18

中等

14-16

及格

12-14

不及格

0-12

三、毕业实习总得分

注:本表由基地集中实习指导教师或分散实习所在单位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负责量化考核评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分占60%,学校指导教师评分占40%。

商洛学院学生综合实习成绩评定表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意见:

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意见: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商洛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电话:0914-********

Copyright@2023商洛学院版权所有     陕ICP备17012126号-1